龙口新农合报销政策有调整
本报讯 7月1日起,新农合的报销政策正式调整,调整后的报销比例进一步提高,相关政策更加惠农。
一、门诊。在户口所在地镇区街卫生院和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的门诊医药费用,按认定医药费用的25%报销。
二、住院。1、设立住院报销起付线。(起付线以内为个人自付部分,超过起付线的住院费用,其认定住院费用按比例报销)⑴一级医院的起付线为300元。⑵二级医院的起付线为1000元。⑶三级医院的起付线为2000元。2、在户口所在地镇区街卫生院住院,扣掉起付线,经审核认定报销的住院费用按70%的比例报销。3、在二级定点医院住院、各镇区街卫生院之间转诊住院,扣掉起付线,经审核认定报销的住院费用按50%的比例报销。4、经批准转诊到烟台市以上三级医院住院,扣掉起付线,经审核认定报销的住院费用按30%的比例报销。
三、中医倾斜政策。将中医药饮片纳入门诊报销范围,报销比例均提高10%;将针灸、推拿、拔罐等非药物疗法和中医适宜技术纳入门诊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20%。
四、最高报销限额。2008年每人最高报销限额累计不超过30000元。
五、报销范围。执行《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20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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